三、政策待遇和管理
(一)选调生:
一经录用,享受新录用公务员同等待遇。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登记为公务员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职务和级别,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在乡镇至少工作2年。
(二)选聘生:
1、在村工作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续聘2年。
2、比照各县(市、区)乡镇从大学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按月发放;享受中央财政人均2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费;参加养老保险。
3、在村任职期间,按有关政策规定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4、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聘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为偿还。
5、各市县乡镇公务员重点从在村任职期满3年,经考核合格的选聘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合格的,报考研究生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四、咨询电话
省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公务员管理处): ;
海口市委组织部监督科: 。
五、其他事宜
1、2006届毕业生中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及2007届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选调生。
2、少数民族、西部志愿者考生按本人笔试综合成绩的5%予以加分(海口市乡镇选调生、选聘生除外)。
3、招录工作中各个环节的具体事项,将统一在海南省人事劳动厅网:上发布,其它的相关问题由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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