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每个候考室、考生休息室应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核实考生的身份证、面试准考证;
(二)宣布考生面试纪律及有关事项;
(三)收缴考生的通讯工具并妥善保管;
(四)负责面试考生抽签及登记确认工作;
(五)按面试顺序引导考生进出面试考场;
(六)负责候考室和休息室的封闭管理和服务;
(七)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二条 计分员按每个面试考官组2名的标准配备,计分员应当熟悉面试成绩汇总软件及使用方法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录入面试成绩并核对无误后送达主考官;
(二)收集和汇总《面试评分表》、《考官用计分平衡表》、《面试成绩汇总表》、经考生签字确认的面试成绩单及面试题本等相关材料;
(三)做好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三条 每个面试考场应配备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计时工具、录音或录像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提前做好调试工作,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二)提示主考官在面试规定时间到达时结束考试;
(三)收取《面试评分表》,并检查是否有误填考生顺序号、涂改、未签名等情况;
(四)做好考场内其他服务保障工作。
第二十四条 招录机关可选择网络、书面或电话等形式通知考生参加面试的时间、地点。
第二十五条 实施面试前一天,面试考官、监督员及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到达指定地点入闱,实行封闭管理,并签订保密责任书。
第二十六条 招录机关必须按照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安排考生进入和离开面试考场。
第二十七条 面试题本考前为绝密,使用过程中及使用后为机密。面试题本在领取、运送、保管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确保面试题本安全。
第二十八条 面试开始前,工作人员要点名并查验考生面试准考证、身份证,对候考室实行封闭管理。对未按规定时间入场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工作人员在候考室向考生宣读《考生面试须知》,考生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交工作人员保管并在指定位置存放。面试顺序采取抽签办法确定,考生对所抽顺序号进行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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