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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2-22 10:43:22|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部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组发〔2008〕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

现将《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实施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部。

关于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完善公务员制度,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各级党政领导机关的精神,在总结部分省市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组织部、人力社会部研究确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从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现就做好这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姐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激励农村基层干部,吸引人才到农村基层建功立业,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拓宽乡镇机关干部的来源渠道,改善乡镇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积极探索建立来自工农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链。

要坚持依法办事,认真执行公务员法及《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在编制限额内,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录用人员。要从各地实际出发,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和村干部队伍的现状,合理设置招考职位、资格条件、考试科目和内容。要积极稳妥地进行,注意研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积累新经验。

二、具体方法和有关要求

(一)实施范图

各省(区、市)可选择条件具备的市(地)、县(市)进行,总结经验,逐步推开。已经开展此项工作的省(区、市),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开。

(二)报考对象

乡镇机关从村干部中考录公务员,应面向任职3年以上的选聘到村的高校毕业生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其中,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录用率要达到70%。

今后,乡镇机关补充公务员,应逐步提高从村干部中考录的比例。

(三)报考条件

报考的村干部,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的资格条件;

2、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3、工作作风扎实,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对少数特别的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学历可放宽到中专、高中,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

3、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

4、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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