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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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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0:20:02|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为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上述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述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二、参照管理的目标要求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目标要求是:适应新时期形势和任务的要求,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符合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自身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机制,全面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加强能力建设,更加充分地发挥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

从上述目标要求出发,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在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除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团体章程有专门规定的外,都要按照公务员法及各项配套政策法规的规定,认真实施公务员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制度以及非领导职务设置的规定,进一步建章立制,把好机关入口,疏通机关出口,规范日常管理,优化队伍结构,提高人员素质。

三、认真做好参照管理实施工作

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要认真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登记、职务与级别确定和工资套改工作。

确认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身份,应当经过登记、审核、审批。对于符合列入参照管理范围条件且在编在职的人员,由机关干部人事部门负责填写《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所在机关按照《公务员登记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审批权限,统一进行登记、审核、审批或备案。各机关不得超编登记,不得将工勤人员登记为机关工作人员。担任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领导职务、但人事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不在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不登记为机关工作人员。今后新进入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的工作人员也要进行登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装入本人档案,同时将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的信息纳入全国公务员管理信息系统,切实加强对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队伍的综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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