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9年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经自治区统一组织考试,兴庆区共录用了53人,现分配如下:
一、分配各部门人员:
见附件
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
见附件
三、日常请销假及协议解除
1.请假3天以上的“三支一扶”人员,应填写“三支一扶”请销假登记表,由所在服务单位领导同意并签字盖章,经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离开。“三支一扶”请假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5天(含节假日),一年内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0天,否则终止服务协议。如“三支一扶”人员在服务期间有旷工或其他不正当行为,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终止其服务,并上报人社局。
2.如单位有“三支一扶”人员辞职,由本人提出并填写“三支一扶”毕业生终止服务登记表,经服务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报人社局办理停发待遇及终止社保、医保手续。
以上分配到各单位的大学生,请于2019年9月1日前到所分配单位报到上班,逾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服务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
各用人单位须于每月5日前将本单位“三支一扶”人员考勤表报送至人社局913办公室,做为发放工资的依据。请各用人单位高度负责,按照“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三支一扶”毕业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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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自治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分配人员.docx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26日
原标题:关?于2019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分配的通知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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