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等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精神,经自治区党委、政府同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农牧业厅、卫生厅、扶贫办、团委等八部门将于2008年5月开始,联合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牧区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牧)、支医和扶贫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对象
招募对象主要为自治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自治区以外普通高校内蒙古籍应届毕业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二)学习成绩合格,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其中,支教大学生从师范类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或适合从事中小学教学非师范类院校基础学科相关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中文、历史、地理、英语)本科毕业生中招募,支农(支牧)大学生从农牧林水等相关专业专科以上毕业生中招募,支医大学生从医疗、卫生等相关专业院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包括参加国家承认学历的自学考试、成人院校毕业的,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募,扶贫大学生和嘎查村委会助理不受专业限制,从普通高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招募;
(三)具有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
二、招募办法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本次招募报名在网上进行。
网址: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报名时间:2008年5月7日8:00开始,至2008年5月11日24:00结束。5月19日—21日,报名参加招募的毕业生从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准考证。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招募考试只进行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考试内容为申论和基本素质测试(参照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考试时间:2008年5月25日上午。
(三)确定招募人员
6月10日前,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按照考试成绩等额确定入选人员,并对入选毕业生进行统一体检,统一分配入选毕业生服务去向。6月底前,派遣“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服务单位报到。
四、服务期间生活待遇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发放一定的生活、交通补贴,并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享受的具体优惠政策,请登陆内蒙古人事人才网()和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0471)
报名咨询电话:(0471)
监督电话:(0471)
内蒙古自治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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