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已参加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1年4月17日组织的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集中笔试,尚未被事业单位录用的人员。(岗位一般要求达到全市平均成绩104.1分,具体以《招聘简章》中要求为准。)
3、具备招聘单位规定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各招聘单位具体的岗位聘用要求、资格条件等,详见《杨浦区2021下半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招聘简章》通过上海杨浦微信公众号、杨浦人才网(www.yangpuhr.com)向社会发布。
4、外省市社会人员(非应届毕业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不含持有上海市临时居住证时间)。计算时间截止为2021年12月31日。
5、“考生身份”分为“应届”和“非应届”两大类。“应届”是指于2021年毕业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且从未就业和缴纳过社会保险的学生。 “非应届”是指除应届毕业生以外的考生,包括在职人员、待业人员等。
国家统一招生的2019年、202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无社保缴纳记录,可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被录用,须在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时保持无社保缴纳记录状态。留学回国人员参照以上说明执行。
参加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支援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的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当年,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进行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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