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年龄条件。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9月7日至2003年9月7日出生);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人员的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部分岗位对年龄的特殊要求以招聘简章(公告)为准;
9.户籍条件。报考高校毕业生专岗、普通岗位的须具有乌海市户籍或为乌海生源人员;报考蒙汉兼通岗位的须具有内蒙古自治区地区户籍。
下列情形人员不受户籍限制:
(1)在乌海市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项目人员和普通岗位的;
(2)取得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研究生,以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人员;
(3)在乌海市服役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消防救援人员家属;
10. 2021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其他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公开招聘报名开始日前(含招聘岗位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
对于定向招聘“项目人员”的岗位,要求应聘者须为报名日(不含)之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或在报名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学生士兵。凡是到报名日服务期满或退役(先退役后取得毕业证的,从毕业时间算起)超出3年的或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列编聘用)工作人员的,不能再应聘“项目人员”岗位,只能应聘其他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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