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满足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服务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0〕10号)和《宜昌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宜人社规〔2012〕1号)要求,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及工作需要,我县拟组织事业单位采取统一笔试形式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备岗位所需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公开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也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报考);
4.现役军人;
5.已进入兴山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6.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等应当执行回避制度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统一公开招聘(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涉及8个岗位,共招聘14人。具体招聘岗位、计划及资格条件详见《2021年兴山县事业单位统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的报名、查询、缴费和打印准考证等,均通过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bsrsksy.cn)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1日17:00。报名窗口于4月11日17:00准时关闭。
2.考生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报名时只能选择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且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要对照《岗位表》条件要求,填写和提供材料,对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不符合条件和填写信息错误,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凡不诚信报考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经招聘工作任一环节查实,均取消应聘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时填写的通讯地址和电话号码须真实准确,为便于联系,在应聘期内电话号码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须及时向兴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413办公室)报备。
(三)资格初审
1.时间:2021年4月7日9:00至4月12日17:00。
2.资格初审在网上进行。由兴山县教育局和兴山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审核。资格初审期间,考生应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未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限内,可再次选择符合应聘条件的岗位报名。请考生及时关注初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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