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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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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5 15:18:51| 来源:

本篇内容中公事业单位(www.zgsydw.com)提供法律知识-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知识点

民事诉讼管辖,指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结合我国审判实践,规定了下列几种管辖: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管辖和移送管辖。

(一)级别管辖

级别管辖,人民法院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我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的规定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民事诉讼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有两类:第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相关练习题

在级别管辖中,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 )

A涉外案件

B海事案件

C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D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公(www.zgsydw.com)解析】D

原文链接:民事诉讼法-管辖之级别管辖

(责任编辑:zgsydw_qifei)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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