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用人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要求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四)开考比例
本公告各招聘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注意事项
考生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第二代身份证必须一致。
考生须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相关资格。
考生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工作人员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的一经查实交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及时关注招聘相关网站、跟踪通知事宜。
四、招聘考试
考试时间:年月日
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将在资格审查后电话通知)
初试筛选
资格审查后,招聘计划数与实际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超过的,考生需要进行初试,按招聘岗位计划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多人并列进入比例的,一并进入面试。初试成绩只作为进入面试的资格,不计入总成绩,初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2、面试考试
招聘计划数与资格审查合格人数未超过的,考生直接进入面试,结合岗位实际,分别采取结构化,试讲,情景模拟和答辩等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是考核考生综合素质、基础专业能力和水平以及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满分分及格线为分,当场打分。面试的具体安排将通过电话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的畅通。
五、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及体检考察期间自动放弃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总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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