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报区相关部门审查,经审查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天元区政府门户网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的,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人社部门审定。
(七)聘用
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并能按时毕业且拿到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用人单位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被聘人员在本区至少服务五年。
四、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严肃公开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情形,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五、招聘咨询及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731—转86744
0731—
天元区纪委: 0731—
市人社局: 0731—(监督)
本次招聘政策由株洲高新区、天元区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下载:
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局
株洲市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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