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在招聘单位和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布。
(三)面试
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统一时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在招聘单位和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四)成绩
应考人员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六、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具体体检事项由组织人社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七、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八、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招聘单位和罗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行公示。
九、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组织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其他事项
1.准考证是考生参加本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身份证、准考证不全或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等。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
3.凡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报考人员电话号码请不要更换并保持畅通,不能及时收到相关通知,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5.咨询电话: (罗定市财政局)。
(罗定市气象局)
(罗定市林业局)
(罗定市农业局)
(罗定市人社局)
附件:
2017年罗定市乡镇财政结算中心等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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