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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沧州市直党群事业单位招聘35名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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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04 09:30:47| 来源:沧州党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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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各地市事业单位考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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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务员法》、《河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暂行办法》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28名,选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选调、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根据岗位计划择优录取。

二、遴选(选调、招聘)范围和对象

遴选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公人员身份)在编在岗人员。

选调范围:各县(市、区)、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乡镇(街道)机关(单位)中具有全额事业编制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招聘范围: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不限户籍;其他报考人员须为沧州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

三、遴选(选调、招聘)条件

(一)报考遴选(选调)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公开遴选(选调)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四级联考招录的有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选调生服务满2年(含试用期)以上的,可报考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职位。

4、遴选(选调)职位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5、计算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31日。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

(二)报考招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9日以后出生);

2.遵守宪法和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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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jy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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