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和《山东省实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细则》以及我市《关于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省、市公开招聘(考)的有关规定和要求,2017年我市面向驻青部队的行政事业编制随军家属公开招聘(考)60名工作人员,其中基层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15名,事业单位人员45名。现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符合国发〔2011〕6号文件规定的随军条件,需在青岛市安置的人员。已在军人部队所在地(分市内六区、即墨市、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五个区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不再安置;
2.具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或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
4.具备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报名参加安置:
1.见习(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
2.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3.正在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根据军人家属身份性质及职业特点,将随军家属分成四类:行政类、事业综合类、事业教育类、事业卫生类,每一类别再根据随军家属配偶部队职级分为副团(技术9级)及以上、正营(技术10级)及以下(含符合随军条件的士官)两档,实行分类分档报名。
报名时间:2017年8月2日 9:00—11:00 ;13:30—15:30。
报名地点:青岛市军队转业干部培训中心(市南区贵州路69号)
符合定向安置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如实填写《青岛市2017年随军家属定向安置报名登记表》,同时提供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现役军人家属随军征调报告表》(一式三份)以及所在单位出具的本人编制身份证明(需加盖所在单位行政公章),按照分类分档情况报名。报名时还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1份:二代身份证、结婚证、学历证以及从事现岗位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书,另外需同时提供同底版2寸免冠近照3张。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安置工作的全过程。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现场报名时根据安置人员提交的报名表格和相关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一次性退回报名人员补充。通过资格初审的现场领取笔试准考证。
报名人员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未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或安置人员身份不实的,取消其安置资格。报名人员伪造个人编制身份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安置主管机关在取消本次安置资格的同时通报安置人员所在单位及其配偶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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