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定于2017年7月8日上午 8:30-11:00 ,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2、管理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公共基础知识50%,申论50%,分值。
3、临床(中医、西医)、麻醉、药学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80%、相关法律法规知识20%,分值。
4、学前教育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学前教育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职业中专学校专业教师岗位考试内容为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80%、公共基础知识20%,分值;
5、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考试内容为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其中专业知识70%,公共基础知识30%,分值。
(二)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面试,不予递补,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对象。招考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
(三)技能操作
妇保院、乡镇卫生院等所有岗位按照报考岗位进行相应专业的技能操作,分值。
学前教育教师面试采用说课和五项技能(说故事、唱歌、舞蹈、美术、弹琴)测试方式,分值;职业中专学校教师面试分技能操作和试教,分值均为。
其他岗位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谈,分值。
面试(技能操作、试教、结构化面谈)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
(四)综合成绩
面试结束后,临床(中医、西医)、麻醉、药学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技能操作成绩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学前教育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50%+说课成绩25%+五项技能测试成绩25%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
职业中专学校教师岗位按笔试成绩50%,技能操作成绩和试教成绩各占25%(25%+25%)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其他岗位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试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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