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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来宾市事业单位招聘1043人考试公告(一)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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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13 17:59:44| 来源:来宾人才网

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报考者自愿放弃聘用资格或公示不合格的,不再递补聘用对象。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及上报审批材料时间:2017年9月中旬前。

(三)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2017年9月下旬前。

六、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聘用在本单位秘书、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上述亲属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招聘单位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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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wl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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