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652号)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长人社发[2011]9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区属事业单位需增补的56名工作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人员管理
列入相应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和人事代理制管理。其岗位等级待参加单位竞聘后确定。
三、招聘职位、招聘人数及具体条件
具体选调职位和相关条件详见附表。
四、报名条件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5、具备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
5、在役军人。
6、全日制在读学生(2017年应届毕业除外)。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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