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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疏忽大意的过失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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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6 17:25:45|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疏忽大意的过失》,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疏忽大意的过失具有两个特点:(1)“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2)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根本反对的。其中第一个特点“没有预见”是划分疏忽大意的过失与其他罪过形式的主要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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