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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一)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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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3 13:56:38| 来源:

【导读】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异同(一)》,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同属犯罪故意,都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有认识,危害结果的发生都没有超出行为人之预料,都不违背行为人的意愿。但是,这两种故意形式还存在着重要的区别:

(1)在意识因素方面,行为人对危害行为发生危害结果的确定性认识有所不同。直接故意既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也可以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间接故意只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不能包括认识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

(2)在意志因素方面,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抱着希望发生的态度,间接故意表现为放任的态度。间接故意虽然不是积极主动地追求危害结果,但也丝毫没有采取措施来防止结果的发生。希望和放任这两种意志状态一般是比较容易辨认的,因此,意志状态是区分这两种犯罪故意的主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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