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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南张家界市永定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选调23人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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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1 16:13:50| 来源:张家界市永定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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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湖南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各单位申报的选调(遴选)方案,决定拟面向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选调(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详见官网。

二、选调职位

根据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2016年永定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共16个职位23个计划。具体详见《2016年永定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遴选)工作人员计划职位汇总表》(附件1),报考职位要求中“以上、以下”均包括本层次要求。

三、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全额编制人员,具体到每个职位的报名条件详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要求:以各职位公布的为准;其中:年龄30周岁以下的,即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35周岁以下的,即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以下的,即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45周岁以下的,即197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50周岁以下的,即196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

5、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遴选):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试用期内或聘用后与服务单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公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岗位选调(遴选)计划与该岗位报名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若达不到相应的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选调(遴选)计划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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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gsydw_h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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