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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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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26 11:35:55|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中公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为大家带来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刑法之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与体现》,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

1.法定化

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

2.实定化

实定化,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

3.明确化

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得含糊其辞或模棱两可。

(二)罪刑法定原则的体现

1.司法机关在具体办理个案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严格按照刑法明文规定的各种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运用刑法总则规定的原则为指导,准确认定犯罪,恰当判处刑罚,不得偏离法律条文的规定滥定罪、滥处刑。

2.司法机关在忠于法律规定的原意和符合法律规范含义的范围之内正确进行司法解释,指导具体的定罪量刑活动,不得用司法解释去任意修改、补充或变更立法内容,不得脱离法律条文的规定去创制新的法律规范。换言之,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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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xxfb_z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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