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事业单位招聘 > 备考资料 > 公共基础知识 >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进入阅读模式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国际法之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6-06-29 09:44:08| 来源:事业单位考试网

【导语】

为方便考生备考2016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中公事业单位考试网为考生提供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包括2016公共基础知识练习、2016公共基础知识试题及答案、公共基础知识征文等,为大家带来的是《国际法之国际海底区域的开发制度》,希望可以帮助各位考生顺利备考事业单位考试。

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区域”部分)和1994年《关于执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一部分的协定》,国际海底开发制度主要内容包括:

国际海底管理局组织和控制区域内的活动,特别是区域内的资源的开发活动。海底局包括由全体缔约国组成的大会、36个国家组成的理事会、负责开发生产活动的企业部和秘书处四个主要机构。

区域内资源开发釆取“平行开发制”:一方面由海底局企业部进行;另一方面由缔约国有效控制的自然人或法人与海底局以合作的方式进行。具体做法是:在区域内的一个矿区被勘探后,开发申请者向海底局提供两块价值相当的矿址,海底局选择一块作为“保留区”,另一块作为“合同区”,与申请者签订合同进行开发。上述公约和协定还就开发中的生产政策、财政政策、审查制度、技术转让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我国已积极参加了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幵发活动,目前作为区域开发的“先驱投资者”,已在太平洋获准圈定了一块7.5万平方公里的海底勘探矿区。

热门推荐: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

更多精彩内容,请访问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网

(责任编辑:xxfb_zm)
THE END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返回顶部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中公教育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点我咨询

热门招聘关注查看备考干货关注查看实时互动关注查看

猜你喜欢换一换  

微信公众号
微博二维码
咨询电话

400 6300 999

在线客服 点击咨询

投诉建议:400 6300 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