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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2012年新疆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简章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2-11-07 10:27:37| 来源:哈密政府网

 

(五)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笔试、面试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被聘用者与本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三、工资待遇

与本单位聘用制工作人员同等待遇,并办理有关保险,以录用合同为准。

四、本招聘简章由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更多相关信息请访问新疆事业单位考试网 事业单位考试网

哈密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二0一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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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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