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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半年广东省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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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及《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江人社发〔2011〕807号)精神,现就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直事业单位招聘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一)定向招考岗位:为加强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及时向事业单位输送一批德才兼备、经过基层历练的优秀人才,根据《江门市面向基层定向招聘机关雇员事业单位职员试行办法》(附件1)精神,2012年上半年的事业单位招考中专设14个岗位面向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招考,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考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二)其他招考岗位:详见《2012年上半年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3)。

二、应聘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注: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二)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招聘岗位如设定专业、学历、学位要求的,应聘人员所学专业及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学位,必须符合招聘岗位要求。招聘岗位专业界定按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参考目录》、《研究生专业参考目录》以及《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应聘者所学专业以所获学历证上的专业为准,学位种类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三)工作年限

招聘岗位如设定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工作经历起算时间为: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或参加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的,从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初次就业的,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以毕业后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1年12月31日;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及勤工助学等工作,不视为工作经历;是否具有工作经历,应以单位出具证明、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等材料为依据(须同时具备,并互相印证)。

(四)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应届毕业生”指在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1年及以前暂缓就业毕业生以及2013年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应聘。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的,必须使用最高学历专业报名;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报名。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应聘的,报名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范围”指户籍方面的要求,其中,“江门市区户口”指蓬江、江海、新会三区户口,“江门市户口”包括江门市属下四市三区户口。

(五)其他

1、本公告“应聘资格条件”中未作明确界定的,参考《广东省201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中“关于报考资格条件”的解释。

2、招聘公告所列资格条件为最低条件,凡资格条件高于公告规定要求者均可报考。

3、应聘岗位所需条件由用人单位负责解释,联系电话详见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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