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关于印发〈2011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1?2号)以及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的工作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1976年1月1日之后出生);应聘者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必须“双证齐全”;
5.符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办法》要求的相关身体条件,身高,男1米70、女1米60以上;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其他条件;
7.热爱公安教育工作;
8.符合录用人民警察的其他条件要求。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名。
二、招聘职位人数
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是隶属辽宁省公安厅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具体岗位见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组织
各岗位的招聘报名、笔试、面试、考核和体检等工作在省人社厅、公安厅领导下,辽宁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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