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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做好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运营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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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04 15:56:11| 来源:社工中国

(七)加强监督评估。省厅统一组建项目办公室、地市督导中心,构建“省项目办-地市督导中心-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确保社工招聘、站点选定、合同签订、工资发放和业务能力提升等工作的有序推进;组建由社会工作、财务和法律专家组成的监测评估小组,采用定期与不定期、定点与不定点相结合的监测评估方式,将监测评估贯穿项目实施的全过程,重点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进行监测评估和考核,促进服务水平的不断提高。

省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业督导,建立督导团队,为社工提供岗前培训、继续教育、实务指导、能力提升、政策解读等服务,发挥社会工作的专业作用。同时加强社工站自身督导培养,逐步实现从外部督导向内部督导过渡。

(八)营造宣传氛围。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宣传平台,加强政策、服务、经验等内容的宣传报道与互动交流,提升新闻媒体关注度,营造良好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资金安排

本次项目从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连续5年,由省、市、县三级安排资金资助建设运营200个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原则上每个社工站一经立项,资助周期为五年。

(一)社工工资

1.粤东西北地区(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首年度(2019年度)按每配备一名社工人均资助5万元的标准,由省级资助资金与地方(市、县两级)资金按6:4比例配套,其中省级资助每名社工3万元,市级资助资金应不少于地方配套资金的2/3。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2.珠三角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配备社工的工资由所在市和县(市、区)解决,标准由地市确定并报省厅备案。考虑社工薪酬自然增长原则,从满一年工作起,次年度开始,每名社工工资比上一年度增长5%。

对经济较困难但年度考核成绩好的社工站,省厅将采用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定的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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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dly44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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