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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内蒙古乌达区补充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通知进入阅读模式

2019内蒙古乌达区补充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通知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19-08-06 10:32:14| 来源:乌达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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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淖尔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办、局,区政府各办、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及驻区单位支部(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城市社区建设,优化城市社区党组织带头人队伍,促进我区城市党建品牌化发展,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派社区党组织书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范围及岗位

全区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不包括医院、中小学、幼儿园)到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

二、选派人员的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党龄应3年以上(2016年8月1日以前转为正式党员);

2.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过硬、发展本领过硬、协调能力过硬、服务水平过硬、作风品行过硬;

3.参加工作满3年,且近三年(2016—2018)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

4.热衷基层服务,善做群众工作,甘于吃苦奉献,具有较强的政治意识、服务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6.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4.曾受过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纪律处分的;

5.受到警告、严重警告且按照规定未满有关期限的;

6.2018年村社区“两委换届”方案中规定“十种不宜”推选情形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社区工作者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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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jz7)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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