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哪些情形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在市级以上机关(含市级以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借调(帮助)工作的经历和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工作之后取得全日制学历的,全日制学习时间不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时间。
15.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退役军人”的职位?
具有山东户籍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原公安现役部队)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等退役军人,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退役后,在普通高等院校学习的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退役军人的职位。
16.哪些人员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我省2012年以前选聘的大学生村官、2016年以前招募的“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和山东项目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外省2020年以前选派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山东生源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的,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在服务期内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借调(帮助工作)时间和就读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在服务期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服务经历计算时间据实计算到2022年9月30日。
面试前,“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人员须提供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须提供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应当提供共青团中央或者共青团山东省委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共青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上述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团省委出具的考核认定证明材料,应明确报考者在“选聘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的工作表现、思想政治表现,以及报到时间、服务期限,其中,有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工作,就读全日制研究生等情形的,应明确相关情况。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岗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能享受定向招考政策。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17.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否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
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规定,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为山东户籍或者山东生源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招录对象为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定向职位计划。面试前,应当向招录机关提供国防部统一制作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者《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和国家承认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根据国家鼓励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政策规定,“大学生”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按照上述有关政策,本次招录中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是指“大学生”中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在校生和已被普通高校录取但未报到入学的学生中,入伍后保留学籍且正常完成相应学业的退役士兵。
18.报考者在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报考过程中,自身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应如何处理?
报考者一旦出现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被取消学历学位等不具备录用条件的情形,报考者应如实向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终止报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或拟录用人选。
二、关于填写报名信息
1.填写报名信息时应当注意什么?
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网上报名系统有关要求和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能够体现报考职位的要求。电子版照片须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并且与面试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照片为同一底版。因提交报名申请材料不准确、不完整、不符合要求,影响网上报名的,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网上报名系统的表项中未能涵盖职位所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在“备注栏”中如实填写。未在“备注栏”中注明的,视同不符合相应条件。其中,职位要求资格(资质)证书的,应当注明取得证书的级别、编号和取得时间。例如:已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证书编号:XXXXX,颁证时间:XXXX年XX月;本人于XXXX年XX月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XXXXXX,郑重承诺:于2022年9月30日前按规定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A证),如未履行承诺,自愿承担相应后果。
家庭成员及其主要社会关系,必须填写姓名、工作单位及职务。学习和工作经历,必须从高中阶段开始填写,待业经历也须填写,个人经历时间不得间断。学生兼职和社会实践不填写。
参考往年情况,报名初始阶段人数较少,资格审核速度较快,报名最后阶段尤其是最后两天报名集中,届时资格审核速度将有所下降。建议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根据本人的专业、意愿和职业规划等尽早报名,尽量避免后期集中报名,以免错失报名机会。
2.资格初审通过后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2021年11月19日11︰00至11月24日16︰00,只有两类报名信息经报考的招录机关同意后可以修改,分别是姓名中的错别字或身份证号中的个别错误数字。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时,须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向招录机关提交书面《报名信息更改申请》。只有身份证号与报名信息库中的身份证号一致时,才可以修改姓名中明显的错别字;只有姓名与报名信息库中的姓名一致时,才可以修改身份证号有个别出入的数字。对同意更改报名信息的,招录机关应于同意报考者更改报名信息后1日内,向公务员主管部门出具书面信函(附相关材料),由考试机构统一修改。逾期不办理报考者信息更改手续。
报考者的其他报名信息,一经招录机关资格初审通过,一律不得修改。
3.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信息能否修改?
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在2021年11月22日16︰00以前可以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可以申请改报其他职位。其中,招录机关要求补充信息的,应当及时完整地补充报名信息。2021年11月22日16︰00后不能更改、补充报名信息,也不能申请改报其他职位。
三、关于资格审查
1.报考期间,资格审查工作由谁负责?
报考期间的资格审查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
2.资格初审的时间有规定吗?
资格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23日16︰00。请报考者务必及时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状态,关于招录职位资格条件、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体测、公示等相关事宜,主动咨询各招录机关。咨询电话请在招录职位表中查询。
3.减免考务费用如何办理?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在报名平台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并通过资格初审后,请于2021年11月23日16︰00前将减免材料的电子版(对材料进行拍照或扫描即可)发送至邮箱zbkszx@126.com,邮件以“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减免考务费所需材料包括: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和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报考者邮件发送完成后,请于2021年11月24日16︰00前登录报名平台查看个人报考状态。减免申请通过后,个人报考状态将显示为“完成”。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逾期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4.什么是职位改报?
为保障广大考生的报考权利,对于报考取消录用计划职位的报考者,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改报淄博市各级机关的其他职位。改报只进行一次,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次改报。
如果报考者不参加职位改报,考试机构将为其办理笔试考务费退费手续。请有关报考者在确认缴费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四、关于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
1.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招录机关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招录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笔试人员中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未达到录用计划3倍的职位,确定现有的笔试合格人员为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人选。
2.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录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材料参加资格审查,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不符合招录职位要求、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终止其录用程序。
在规定时间内,因终止录用程序出现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特别提醒: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报考人员在整个报考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化,应当及时联系招录机关变更联系电话,以免错失机会。
3.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和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3张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照片。
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学生证和所在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指已与用人单位签约的大学生)等证明材料;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招录机关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证书的,报考者应提供相应合格记录;已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但未获得教育部门认证的,报考者应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翻译资料;未参加相关资格(资质)考试和未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者应当作出规定时间内可取得相关材料的承诺。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还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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