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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公告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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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18 16:48:28| 来源: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名单

报考广安市2020年法院系统1名考生自动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根据公告“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招录机关应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司法警察职位需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的规定,依次递补1名考生参加体检(递补体检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标准及项目

体检的项目、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及集中事宜

定于2021年3月19日(星期五)进行体检。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体检当天上午7:1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1张、体检费用550元现金(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或需当场、当日复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医院按标准另行收取),准时到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资料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集中地点: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后院)。

四、体检结果及复检

(一)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负责。

(三)体检结果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站上公布,需复检的考生须在上条规定时限内,向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广安市广安区思源大道1号市委办公楼703室)提出书面复检申请。

五、疫情防控要求

1.考生在体检前14天内有境内中高风险地区、港台地区、国外旅行史或居住史,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或被判定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体检;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症状感染者,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的,不得参加体检;春节期间有四川省外旅行史或居住史的,自行进行核酸检测,并凭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参加体检。

2.考生应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体检前主动出示本人“天府健康通”绿码和行程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参加体检。体检过程中,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3.考生在参加体检时,主动填写并上交《新冠肺炎初筛问卷表》(见附件1)。

六、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由招录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咨询电话:0826-2390075

点击下载>>>

1.新冠肺炎初筛问卷表.docx

2.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人员名单.xlsx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2021年3月15日

原标题: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递补体检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gadj.gov.cn/news/noticeinfo.html?id=d9c63dba857611eba601fa163e6b30b2&num=1

(责任编辑:Min)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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