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眉山市公务员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5·12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受到市(州)、县(市、区)党委、政府和省级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在‘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中受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强烈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川委[2013]255号)表彰的,报考省内其他地区公务员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不累加,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经审核,以下人员(见附件)符合加分条件,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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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原标题:关于2017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生加分的公告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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