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资格复审
(一)报考者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录用资格。
(二)面试前复审。各招录机关统一收取拟进入面试人员(含免笔试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件,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各招录机关集中进行报名资格复查审核。经复审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面试资格。被取消资格者,由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考生依次递补。
(三)经资格复审合格的面试人员名单确定后,将在报名网站公示。
十、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地点由各招录机关通知取得面试资格人员,并在报名网站上进行公告。
(二)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60分。加试外语专业面试的职位,采取结构化面试和外语专业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值各为160分。报考公安系统法(狱)医职位的,不进行面试。
声明:本站点发布的来源标注为“中公教育”的文章,版权均属中公教育所有,未经允许不得转载。
欢迎关注(中公教育宁夏公务员考试频道)
及时掌握宁夏公务员考试信息
回复“2022”领取备考大礼包
免责声明:本站所提供试题均来源于网友提供或网络搜集,由本站编辑整理,仅供个人研究、交流学习使用,不涉及商业盈利目的。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管理员予以更改或删除。
09-06
09-06
09-03
03-01
03-01
03-0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
0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