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1、公示。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呼和浩特日报》、北疆先锋网(内蒙古领导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2、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对存在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调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调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调动。确定的拟选调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与原单位不解除其工作关系和免去职务)。试用合格者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调入手续,不合格者继续回原单位工作。
六、工作纪律
(一)公开遴选公务员要严格执行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办法等有关纪律要求,特别要认真贯彻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坚决杜绝和严肃查处违反公务员考录工作纪律的现象。
(二)遴选工作人员凡有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三)对违反遴选工作纪律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考察和体检资格,不予选调等处理。其中,有舞弊等严重违反遴选纪律行为的,视情节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0471—
附件:
2013年呼和浩特市党群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职位名称表.xls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组织部
201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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