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试
1、面试人员确定。笔试结束后,每个职位按1:3的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如在面试前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其职位依次递补。对未能进入1:3面试范围,但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通过全国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可全部进入面试,另行排序,划定合格线,合格线以上人员作为补录人选。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应变能力、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知识面以及举止仪表等,满分为100分。
3、面试地点在呼和浩特市,时间另行通知。
4、进入面试的考生,每人收取面试考务费100元。
5、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面试成绩加权前加4分。
6、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加权计算考生的总成绩。然后,按每位考生笔面试加权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
7、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通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和考核
考生体检执行国家有关标准,由报考地盟市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在盟市所在地医院进行。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和同级党委组织部共同派员进行。体检或考核不合格的,依次递补。
七、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的人员,各盟市统一组织在当地媒体上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
八、录用审批
用人单位按照考生的考试成绩以及体检、考核和公示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经当地党委组织部同意,填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一式三份,连同考核、体检、公示结果,报盟市党委组织部审核,由盟市委组织部将录用请示报告、录用人员名单等材料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审批。
九、其他事项
(一)考录工作结束后,根据各基层人民检察院未开考职位情况,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共同研究,从进入1:3面试范围的人员中,按照考试成绩从高至低采取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补录。
(二)经面试合格且通过司法考试取得资格证或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人员,按总成绩从高至低,可通过双向选择参加自治区检察系统未明确职位的补录(67名)。
(三)2007届未能按期毕业的考生,自动取消录用资格。
咨询电话:
内蒙古党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471—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0471—、
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471—、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0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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