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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考录公务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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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30 17:19:59| 来源: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为进一步加强全区法院干部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增强机关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考试录用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在全区三级法院机关统一公开考录部分工作人员。

一、考录职位、人数和范围

(一)考录职位

预备法官、聘任制书记员和网络管理人员。

(二)考录人数和范围

1、本次计划录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公务员505名,其中预备法官164名,聘任制书记员241名,网络管理人员100名。各单位考录计划见《内蒙古自治区审判机关2007年公务员考录计划表》。

2、本次公务员公开考录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进行,符合下列报考条件者均可报名考试。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内蒙古自治区户籍(含2006、2007年区外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的内蒙古籍的考生),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2年5月1日后出生)。

4、报考学历和专业条件:

(1)报考预备法官职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未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B、C类资格证书的,可以报考旗县人民法院。

(2)报考聘任制书记员职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法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网络管理职位的,具有国民教育系列计算机及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从事计算机或网络管理工作满二年以上的优先录用。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工作由内蒙古人事考试中心负责,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进行,考生可直接登陆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站,按要求报名。报名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具体负责;资格初审通过后,进行网上交费,未交费者视为放弃报名。网址:

2、报名时间:2007年5月10日至5月20日

3、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5:1;报考盟市所在地(市、旗、区)人民法院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4:1;报考其它旗县(市、区)人民法院职位的,开考比例不低于3:1。对不够开考比例的职位,已报考该职位的考生,凡填写“服从调整”的,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调整报考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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