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政法干警面试中,有些考生经常混淆自我认知和自我介绍,其实自我认知和自我介绍是有本质的区别的,下面中公教育就为大家举例说明。
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看:
自我介绍:一位考生有做公益活动的经历,那么如果他在考场上说:“我热爱公益,参加过很多的公益活动,在这些公益活动中我的道德素质得到了提升……”,这是自我介绍。
自我认知:如果他说:“我热爱公益,参加过很多的公益活动,有很多公益活动现场的组织经验,同时公益活动在执行时要与形形色色的人打交道,所以我的人际沟通能力也不错……”,这是自我认知。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自我认知的关键是不但要说出你自己,还要做到对自我的性格、能力、经历等的阐述来体现与岗位特性需求的匹配,在这里我们可以简单的认为,自我认知就是自我推销,所以,我们在自我认知环节中,可以体现考生为这次考试准备充分,体现考生心态积极,体现考生非常热爱这个岗位,甚至体现考生就是为这个岗位而生,但最后都要回归到让考官认为“你”是最适合这个岗位的核心上。
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讲,在备考环节中,考生一定要避免将自我认知的题材准备成自我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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