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依据资格审查(复审)出现的职位空缺情况,按考生报考职位,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生,现予以公布(详见附表)。
递补进入资格审查(复审)的考生需按照要求提供如下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表彰奖励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同时提供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在工作单位推荐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
资格审查(复审)时间为2011年12月14日至16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相关遴选单位负责通知。联系电话:省国土资源厅、;省服务业委员会;省政府法制办;省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省物价局成本调查监审分局。
根据《辽宁省2011年省直机关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递补只进行一次,因递补考生资格审查(复审)不合格而出现的职位空缺,不再递补。
特别提示:请进入资格审查(复审)递补人员名单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准时参加并务必确保报考时所留通讯工具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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