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省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40分的规定,按照我市招录计划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及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职位排序,确定我市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详见附件)。资格审查人员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实行考生信息诚信承诺制,凡提供报考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等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因资格审查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的,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加权总分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为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
时 间:2011年6月2日至6月3日每天8:00-17:00
(中午不休息)
地 点: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四楼大法庭
具体地址:丹东市振兴区滨江街79号(丹东市13中学隔壁)
二、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须提交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生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证明材料等。
三、注意事项:
1.留学回国人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馆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学历证书复印件;
2.机关、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须持原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3.尚未发放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其所在院校盖章的《普通高等学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
4. 2009、2010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须提供《2009、2010年毕业生未就业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未就业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未就业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5.报考职位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在多个工作单位工作的,其在各单位的经历可连续计算);工作经历证明的内容包括工作时间、工作单位及岗位等详细内容;
6.报考“四个计划”职位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一,按“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计划、“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的考生,以及2008年以前的“三支一扶”计划的证明材料由团省委出具;2009年“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由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具;“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的考生由服务地所在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其二,按丹东生源报考的考生要提供本人高考时的生源所在地的证明材料;
7.考生所提供的证明材料须加盖出具材料单位的公章;
8.《考生报名信息表》《笔试准考证》,可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打印,该网站现已开通。
咨询(举报)电话:党群系统:0415—
政府系统:0415—
中 共 丹 东 市 委 组 织 部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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