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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意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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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0-23 10:20:02| 来源:国家公务员局

为做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以下简称参照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央机关实施参照管理的范围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国作家协会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

中国法学会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

中华全国台湾同胞联谊会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

中国人民外交学会

中国宋庆龄基金会

黄埔军校同学会

欧美同学会

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

中华职业教育社

中国计划生育协会

上述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列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范围。

上述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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