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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法院、检察院、沈阳市地税考录公务员简章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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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28 11:35:18| 来源:辽宁省人事厅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地税系统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1108人和聘任书记员509人。

一、招考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具体资格条件的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及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报考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具体学历要求见“职位条件”;

4.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具体年龄要求见“职位条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年龄为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不受户籍限制;报考沈阳市地税系统的,普通高校2006年应届毕业生不受户籍限制,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须具有辽宁省户籍;

7.具备招考职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3.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4.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聘任)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职位条件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

1.须取得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2.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3.年龄须在23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至198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位: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职位:

1.须具有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须在30周岁以下(197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

报考各级人民法院综合部门职位(计算机、文秘、财务):

1.须具有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2.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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