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属小规模纳税人,2020年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厂房现用于出租,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申报?对此,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为我们做出了解答,下面,跟会计实操小编一起来看看官方是怎么回答的?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6号)规定:“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
原标题:我公司2017年属小规模纳税人,当时委托建筑公司建成自用厂房一套,取得普通发票。2020年我公司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厂房现用于出租,请问租金收入是否可以按简易征收申报?
文章来源: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56/n3010387/c5162268/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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