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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栏应当如何填写?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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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1-25 18:00:1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新政出台往往也伴随着不少疑问,那么,你知道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栏应当如何填写?对此,甘肃省税务局为咱们做出了解答,下面就跟会计考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机动车发票规格型号

问: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栏应当如何填写?

答: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若不能在“规格型号”栏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的,“规格型号”栏可以为空,但应在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清单》)上,将相同车辆配置序列号、相同单价的机动车,按照同一行次汇总填列的规则开具发票。

因为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销售机动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将发票开具信息与对应的国产机动车合格证电子信息进行关联匹配,此时可以确保下游企业正常读取购进车辆电子信息并开具机动车发票。所以,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可以不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

税务部门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鼓励具备条件的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逐行填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从而提升受票方获取购进机动车信息的效率。

原标题:问:国内机动车生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规格型号”栏应当如何填写?

文章来源:http://gansu.chinatax.gov.cn/art/2021/1/14/art_75_238241.html

(责任编辑:张凤娇)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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