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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继续教育进入阅读模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继续教育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1-01-19 10:03:55| 来源:中公财经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继续教育的规定是什么?该如何申报?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继续教育相关扣除相关内容,赶快来看看吧!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期间按 400元/月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年3600元定额扣除。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常见问题

扣除主体是谁?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由接受教育的纳税人本人扣除。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也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该如何申报?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对学历继续教育,采取凭学籍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学籍、考籍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需保存哪些资料?

答:纳税接受学历继续教育,不需保存相关资料。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终止继续教育是否需要报告?

纳税人终止继续教育,应当将相关变化信息告知扣缴义务人或税务机关。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属于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进行扣除;属于非全日制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由纳税人本人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

以上就是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继续教育,想要了解更多个人所得税信息,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职称培训班等你来加入!

(责任编辑:张凤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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