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眼2020年就只剩个尾巴了,相信大家都紧张的冲刺业绩了。距离送礼的日子也不远了,那么,过节给客户送购物卡,做账务应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就让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疑惑吧!
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价格折扣或折让性质的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公司赠送的购物卡应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相关人员的个人所得税,计入会计科目为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或者销售费用-业务招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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