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买房还是卖房都是一件让人头疼的事情,毕竟是一件大事需要考虑很多的问题,而且其中的税收常识如果不了解的话可能会多花很多钱多走很多弯路,那么今天会计考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分享一些干货,关于卖房中的税收小常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个人出售住宅交易过程中,卖方需要缴纳的有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
1、增值税:
个人转让购买的不动产,增值税征收率为5%,计算公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购买时间不足2年:“全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房屋价格(不含税)×5%;
②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差额”征收增值税,增值税应纳税额=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的差额(不含税)×5%。
③购买时间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免征增值税。
2、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税额×税率,税率有7%、5%、1%三档,具体根据房地产所在地确定;
3、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费率,费率为3%;
4、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税额×费率,费率为2%;
注:2021年12月31日前,个人出售住宅增值税附加税费(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享受减半征收政策。
5、个人所得税:
计算方法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①个人出售自有住房,收入额减除原值和合理费用的差额×20%;
②对纳税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可对其实行核定征税,即个人所得税税额=住房转让收入×核定征收率。本市核定征收率为1%(普通住房)或2%(非普通住房);
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的,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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