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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VS诉讼时效的中断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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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2 13:55:14| 来源:中公财经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详情如下:

诉讼时效的中止VS诉讼时效的中断

辨析

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又称为时效暂停。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总结

类别 发生原因(事由) 发生时间 效果
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 暂停
中断 (1)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3)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4)其他情形。
诉讼时效进行中 重新计算
(清零)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注会《经济法》易错易混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VS诉讼时效的中断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责任编辑:yct76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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