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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免除一切税费”,到底免了什么?(鲁政办字〔2020〕)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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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7 16:38:45| 来源:中公财经

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文件,可以“免除一切税费”,相关原文如下:

加大免税力度。在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基础上,在地方权限内,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一切税费。(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负责)。

从原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三个关键点:

(1)范围:在地方权限内

(2)时间:从文件发布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主体: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免除

那么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而言,地方权限内,哪些税费可以免除?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山东免除一切税费

税费 减免情况
增值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消费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城市维护建设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教育费附加 地方无减免权限
地方教育附加 该费用的征收是省政府出台,地方政府有权免征。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地方无减免权限。
国家对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印花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车船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车辆购置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个人所得税 省人民政府有特定情况下的减征权限。
《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二)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企业所得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房产税 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城镇土地使用税 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资源税 地方有减免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耕地占用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土地增值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烟叶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环境保护税 地方无减免权限

(责任编辑:lcy77711)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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