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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进入阅读模式

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进入阅读模式 点我咨询

2020-09-17 11:58:00| 来源:中公财经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已经开启,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的学习枯燥而漫长,为了帮助广大考生做好充分备考,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相关内容,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复习知识点的同时不要忘记掌握经济法重要考点哦!

专利申请的审查和批准

发明专利申请一般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初步审查

1.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2.发明

(1)初步审查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公布申请以前,应当进行初步审查

(2)公布申请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18个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3)实质审查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3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4)发明专利的授予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5)专利复审

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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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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