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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驰名商标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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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11:52:27|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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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

1.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

(1)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清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驰名商标。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群内会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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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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