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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进入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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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17:30:33| 来源: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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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中止

(1)中止的概念

——诉讼时效期间行将完成之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暂时停止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待阻碍时效进行的事由消失后,继续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①不可抗力

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③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④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⑤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3)中止的效力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诉讼时效期间中止。提前掌握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经济法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中级会计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查看>>中级会计师培训课程2020年中级会计备考资料免费下载,一键获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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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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